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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消滅

2012-09-05 15:41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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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法規(guī)定了解除地役權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使地役權消滅。當?shù)匾蹤嗪贤霈F(xiàn)以下兩項法定事由時,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隨之消滅。

  (一)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

  地役權設定后,地役權人與供役地權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權合同,但如果地役權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法律賦予了供役地權利人解除地役權合同的權利。如地役權人超越土地利用的范圍不按約定的方法利用供役地等,就屬于濫用地役權。

  (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經(jīng)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地役權合同是否有償,由地役權人和供役地權利人約定。如果地役權為有償,那么,地役權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如果地役權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仍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供役地權利人費用的,而且在一個合理期限內(nèi)經(jīng)兩次催告,地役權人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表明地役權人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權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權合同。否則,不僅對供役地權利人不公平,而且還會給其造成更大的損失。供役地權利人解除地役權合同的,地役權消滅。

  需要強調(diào)的是:本條規(guī)定的地役權消滅的兩項法定事由,是專門為供役地權利人設立的權利。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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