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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房地產(chǎn)估價師知識點整理:協(xié)議出讓方式

2012-08-30 17:12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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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xié)議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人)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協(xié)議出讓方式的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但對一些缺乏競爭的行業(yè)仍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之一。這種方式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yè)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擅自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協(xié)議出讓不適用于房地產(chǎn)用地,其程序在此不作詳述。

  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后,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或者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不得發(fā)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fā)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中標人、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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