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地查勘時,一般需要委托人和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等當事人到場,估價師要認真聽取他們關于估價對象的情況介紹,詳細詢問估價需要弄清的問題,并將有關情況和數據記錄下來,形成“實地查勘記錄”。
在委托人是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的情況下,進行實地查勘通常會較順利。但一些估價項目的委托人不是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甚至與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有利益沖突,如在人民法院強制拍賣房地產估價中委托人是人民法院,在房屋征收估價中委托人是房屋征收部門,這種情況下進行實地查勘通常會遇到困難,為此,估價師一是可要求委托人與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事先做好溝通,二是自己向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說明來意和相關情況,爭取其理解與配合。
為避免實地查勘時遺漏應調查的內容,提高實地查勘工作效率,應事先針對不同類型的房地產和估價目的制作相應的實地查勘記錄表,在實地查勘時再按該表進行調查及填寫查勘結果。實地查勘記錄應包括查勘對象、查勘內容、查勘結果、查勘人員(包括估價師)以及查勘日期等。執(zhí)行實地查勘的估價師可以用照片等方式證明自己進行了實地查勘,并應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另外,還應盡量要求委托人和被查勘房地產業(yè)主等當事人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其中,房屋征收估價應按有關要求,由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實地查勘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如果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的,應有房屋征收部門、房地產估價機構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