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規(guī)定
【學員問題】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規(guī)定有什么?
【解答】(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并應當拒絕高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即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若超過公布的招標控制價,則其投標作為廢標處理。
(2)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工程造價咨詢人不得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對同一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
(3)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對所編制的招標控制價不得進行上浮或下調。在公布招標控制價時,除公布招標控制價的總價外,還應公布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guī)費和稅金。
(4)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這是由于我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的是設計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設計概算。
(5)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 50500——2013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的,應在招標控制價公布后5天內向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立即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查,組織投訴人、被投訴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控制價編制人等單位人員對投訴問題逐一核對。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于±3%時,應責成招標人改正。當重新公布招標控制價時,若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標截止期不足15天的應延長投標截止期。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