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考點:合同價款糾紛處理原則
1.施工合同無效的價款糾紛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施工合同無效,竣工驗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2.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工程結算價款糾紛處理
?。?)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jù),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jù)。
(2)計息日:1)建設工程以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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