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價管理復習指導:平行分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于建設單位擇優(yōu)選擇承包單位。由于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對不具備總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單位較為有利,使他們有可能參與競爭。建設單位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選擇承包單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整個工程經過分解分別發(fā)包給各承包單位,合同約束與相互制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xiàn)質量要求。如主體工程與裝修工程分別由兩個施工單位承包,當主體工程不合格時,裝修單位不會同意在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上進行裝修,這相當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約束力。
(3)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由于設計和施工任務經過分解分別發(fā)包,工程設計與施工階段有可能形成搭接關系,從而縮短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
(4)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數(shù)量多,使工程項目系統(tǒng)內結合部位數(shù)量增加,要求建設單位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5)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大。一是由于總合同價不易短期確定,從而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的實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標任務量大,需控制多項合同價格,從而增加工程造價控制的難度。
(6)相對于總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發(fā)揮那些技術水平高、綜合管理能力強的承包單位的綜合優(yōu)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