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09年全國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前特別提醒
1、 身份證、準考證“兩證”不齊者不準進入考場。未帶準考證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有準考證,但遺失身份證的考生,必須持有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 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
3、 發(fā)放試卷題本和答題卡后,應(yīng)立即填涂試卷代碼和題本封面上的姓名等信息,不填或錯填試卷代碼將會影響考試成績。
4、 考生應(yīng)考時,應(yīng)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5、 九月份起,各項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考試實行交卷簽名制。考生交卷時,必須在考場存根上簽名確認方可離場(即考場存根上考生簽兩次名,第一次是開考后的簽到,第二次是交卷時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