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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范:交通安全設施

2013-02-28 11:56    【  【打印】【我要糾錯】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用綠籬作隔離柵時,其質量和檢驗評定標準可參照綠化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

  9.1.2  橋梁混凝土護欄見第6章6.38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9.1.3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安全設施工程項目,可根據(jù)設計文件和其他相關規(guī)范另行制定驗收評定標準。

  9.1.4  無燈桿的照明設施系統(tǒng),其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可參照9.11另行制定。

  9.1.5  交通工程設施產(chǎn)品必須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  外購產(chǎn)品必須滿足規(guī)范要求,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并經(jīng)工地檢驗確認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

  9.1.7  交通安全設施采用鋼質材料時,必須進行防護處理。

  9.1.8  構件用螺栓組合時,螺栓、墊圈的用量應滿足設計要求,并須擰緊。

  9.2 標志

  9.2.1  基本要求

  9.2.1.1  按裝過程中慶注意防止損傷標志板面。

  9.2.1.2  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9.2.1.3  標志的制作應符合現(xiàn)行國標《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86)和部標《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JT/T 279)的規(guī)定。

  9.2.2  實測項目見表9.2.2。

  9.2.3  外觀鑒定9.2.3.1  金屬構件鍍鋅面不得有劃痕、擦傷等損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構件減1~2分。

  9.2.3.2  鋼筋混凝土柱表面應光滑平整。不符合要求的每一立柱減1~2分。

  9.2.3.3  標志板面不得有劃痕、較大氣泡和顏色不均勻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塊板面減1~3分。

  9.3  標線

  9.3.1  基本要求

  9.3.1.1  標線材料應符合部標《路面標線涂料》(JT/T280)的規(guī)定。

  9.3.1.2  標線噴涂或安裝前應先清潔路面,不得有起灰現(xiàn)象。

  9.3.1.3  標線的顏色及形狀應符合現(xiàn)行國標《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的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

  9.3.2  實測項目見表9.3.2。

  9.3.3  外觀鑒定

  9.3.3.1  標線以外的道路被標線材料污染應及時清理。每處污染面積不超過10c㎡,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3.3.2  噴涂后的標線邊緣無明顯毛邊。毛邊長度超過評價單位長度的1%時,每處減2分。

  9.3.3.3  標線應順直平滑。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3.3.4  反光標線玻璃珠不均勻或標線厚度不均勻時,每處減1~2分。

  9.4 視線誘導標

  9.4.1  基本要求

  9.4.1.1  反射器的光學性能在入射角0°~20°范圍內應保持穩(wěn)定,安裝角度須正確,顏色與設計相符,反光材料表面無缺損或斷裂現(xiàn)象。

  9.4.1.2  視線誘導標的圖形、符號及材質、幾何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板面應平整,超過±3mm/m者不得使用。

  9.4.1.3  立柱式視線誘導標的基礎混凝土強度、幾何尺寸應不小于設計要求。

  9.4.1.4  安裝前應檢驗發(fā)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不全格者不得使用。

  9.4.1.5  視線誘導標的粘貼劑品種、粘貼厚度及其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9.4.2  實測項目見表9.4.2。

  9.4.3  外觀鑒定9.4.3.1  立柱損邊、掉角、缺損長度不超過5cm.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9.4.3.2  防腐層不得有氣泡、擦傷、劃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4.3.3  立柱式視線誘導標的垂直度不超過±8mm/m.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5 波形梁護欄

  9.5.1  基本要求

  9.5.1.1  波形梁護欄的端頭處理滿足設計要求。

  9.5.1.2  波形梁鋼護欄產(chǎn)品必須符合部標《高速公路波形梁鋼護》(JT/T281)的規(guī)定。

  9.5.1.3  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裝應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 074-94)的要求。

  9.5.1.4  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頂部應無明顯塌邊變形、開裂等現(xiàn)象。

  9.5.2  實測項目見表9.5.2。

  9.5.3  外觀鑒定

  9.5.3.1  波形梁護欄不得有剝落、氣泡、裂紋、疤痕、擦傷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5.3.2  波形梁線形順適,色澤一致。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5.3.3  波形梁護欄不得現(xiàn)場焊接和鉆孔,立柱頂部應無變形、開裂等現(xiàn)象。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6 混凝土護欄

  9.6.1  基本要求

  9.6.1.1  混凝土護欄預制塊件不得有斷裂現(xiàn)象。

  9.6.1.2  各混凝土塊件之間、混凝土與基礎之間的連接方式和要求應滿足設計要求。

  9.6.1.3  混凝土塊件標準段、混凝土護欄起終點及其它開口處的混凝土塊的幾何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

  9.6.1.4  混凝土塊件的損邊、掉角長度每處不得超過2cm,否則應予及時修補。

  9.6.2  實測項目見表9.6.2。

  9.6.3  外觀鑒定

  9.6.3.1  混凝土塊件之間的錯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2分。

  9.6.3.2  混凝土護欄表面蜂窩麻面、裂縫、脫皮等缺陷面積不超過該構件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減2分。

  9.6.3.3  護欄線形順適。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7 纜索護欄

  9.7.1  基本要求

  9.7.1.1  纜索的直徑、性能、質量、錨具及其鍍鋅質量應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安裝前纜索抗拉強度按100%、鍍鋅質量按5%的比例抽檢。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9.7.1.2  張拉前應首先標定拉力測定計。

  9.7.1.3  立柱埋深不小于設計值,立柱埋入土中時,回填土應分層(每層厚度不超過10cm)夯實;立柱埋入混凝土中,基礎混凝土的幾何尺寸、強度等應達到設計標準。

  9.7.1.4  立柱壁厚、外徑、長度不小于設計要求。

  9.7.1.5  采用打入法施工時,立柱頂部不應出現(xiàn)明顯變形、傾斜、扭曲或卷邊等現(xiàn)象。

  9.7.2  實測項目見表9.7.2。

  9.7.3  外觀鑒定9.7.3.1  金屬構件表面不得有氣泡、剝落、未鍍鋅面、劃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7.3.2  纜索護欄線形順適。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8 防眩設施

  9.8.1  基本要求

  9.8.1.1  防眩設施整體應與路線線形一致。

  9.8.1.2  防眩板的材質、鍍鋅量、幾何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并經(jīng)工地檢驗后方可使用。

  9.8.1.3  遮光角應符合設計要求。

  9.8.1.4  平面彎曲度超過板長的0.3%時,該防眩板不得使用。

  9.8.1.5  防眩設施安裝牢固。

  9.8.2  實測項目見表9.8.2。

  9.8.3  外觀鑒定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氣泡、裂紋、疤痕、端面分層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9 隔離柵

  9.9.1  基本要求

  9.9.1.1  用金屬網(wǎng)、鋼板網(wǎng)和刺鐵絲制作的隔離柵,安裝后要求網(wǎng)面平整,無明顯翹曲和凹凸現(xiàn)象。刺鐵絲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9.9.1.2  金屬立柱彎曲度超過8mm/m,有明顯變形、卷邊、劃傷者,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斷者均不得使用。

  9.9.1.3  金屬網(wǎng)、鋼板網(wǎng)、刺鐵絲、金屬立柱、斜撐構件和連接件的材質、規(guī)格及防腐處理均應滿足設計要求,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并經(jīng)工地檢驗后方可使用。

  9.9.1.4  立柱埋深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與基礎、立柱與隔離柵之間的連接應穩(wěn)固。

  9.9.1.5  隔離柵起終點應符合端頭封圍設計的要求。

  9.9.1.6  立柱和基礎的混凝土強度不小于設計要求。

  9.9.2  實測項目見表9.9.2。

   9.9.3  外觀鑒定9.9.3.1  不得脫焊、虛焊。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9.3.2  焊點數(shù)應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每少1點減1~2分。

  9.9.3.3  金屬立柱不得有漏鍍、露鐵、流掛、滴瘤或多余結塊和劃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構件減1~2分。

  9.9.3.4  混凝土立柱應密實平整,無裂縫、翹曲、蜂窩、麻面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構件減1~2分。

  9.9.3.5  網(wǎng)面不得有銹蝕、擦傷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10 緊急電話

  9.10.1  基本要求

  9.10.1.1  電纜埋深達到設計要求。

  9.10.1.2  電纜、緊急電話的設備配置及電話機的質量均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定。

  9.10.1.3  電話立柱材料強度、幾何尺寸與埋深等應滿足設計要求。

  9.10.1.4  基礎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應準確。

  9.10.2  實測項目見表9.10.2。

  9.10.3  外觀鑒定9.10.3.1  立柱表面不得有氣泡、裂紋、疤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時每構件減1~2分。

  9.10.3.2  基礎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應抹平。不符合要求時每處減1~2分。

  9.11 照明設施

  9.11.1  基本要求

  9.11.1.1  電纜性能技術指標應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BJ 23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DJG 103)中的有關技術規(guī)定。

  9.11.1.2  燈具型號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電鍍層或化學覆蓋層應符合《燈具電鍍、化學覆蓋層》(GB 7003)中的有關規(guī)定。開裂者不得使用。

  9.11.1.3  電纜接線應準確,接頭應作保護性處理,確保不漏電,抗酸堿腐蝕。

  9.11.1.4  燈柱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無斷裂現(xiàn)象。

  9.11.1.5  燈柱拉線的設置及施工應符合相應規(guī)范的要求。

  9.11.1.6  電纜埋設及其施工質量應符合有關部門的電纜埋設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驗收標準,并繪制電纜工程竣工線路圖。

  9.11.1.7  燈具金屬構件部分必須有防銹措施,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

  9.11.1.8  光源設施在安裝前應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功率滿足設計要求的方可使用。

  9.11.2  實測項目見表9.11.2。

  9.11.3  外觀鑒定9.11.3.1  燈柱混凝土表面的蜂窩麻面面積不超過該構件面積的0.5%,不符合要求時每超過0.5%減2分。

  9.11.3.2  燈具的連接穩(wěn)定牢固。不符合要求時每發(fā)現(xiàn)1處松動者減2 分。

  9.11.3.3  燈具無劃痕、擦傷現(xiàn)象。不符合要求時減1~2分。

  9.11.3.4  燈柱基座平整美觀。不符合要求時減1~2分。

  注:文中相關表格請見附件

  附件:交通安全設施規(guī)范

責任編輯:鋼琴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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