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試題及詳細答案解析(3)
問題3:指出事件3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不妥之處:“不得有針對市場價格波動的調價條款,以便減少未來施工過程中的變更,控制工程造價。”
理由:雙方簽訂合同時,應該有關于價格調整的相關條款。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應該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原則處理: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均應做調整。
還應該根據工程的特點來考慮是否含有價格調整的價款,比如工期的長短、設計圖紙的深度等,所以事件三的規(guī)定是不妥的。
問題4:指出事件4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不妥之處1:組織最具競爭力的一個潛在投標人勘察項目現場。
理由,招標人不得單獨組織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應該組織所有的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不妥之處2:現場口頭解答了該潛在投標人提出的質疑。
理由:招標人收到提出的疑問后,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解答,并將解答同時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參見計控教材P225.
問題5:針對事件5,評標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應該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應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為廢標處理。
責任編輯: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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