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17: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對《案例分析》教材 【案例2.1】的3點意見
作為招標師考試《案例分析》教材中第一個案例,該案例2.1無疑是比較重要的。它的目的,主要是企業(yè)自行招標的確定;招標項目的策劃;申報審核;分包(標段),以及安排程序和進度等等。
由于該舉例的項目,涉及《項目管理》課程的知識,而筆者尚未學習,因此,有些問題不便提出。
下面,筆者先談三個主要問題:
第一,關于企業(yè)自行招標問題。
本案例2.1說明,企業(yè)符合自行招標的文件條件,可以自行招標。(見p11)
筆者不能再次引用大量的文件規(guī)定;只能重復一下該企業(yè)的條件:【該廠在組織結構中,設有專門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機構基建處,其中財務,概預算各1人,工程及技術管理人員6人;ㄌ幦藛T中,4人從事過糧油加工廠的建設及招標組織工作,對相關工作較熟悉。擬自行組織招標。】
這算是符合原國家計委2000年5號令的條件嗎?其中,財務人員是否具有“會計師”資格?工程技術人員是否具有“造價師”或者建筑高級工程師職稱?能夠及時編出“工程量清單”嗎?
再看看招標的內容,涉及到有關的勘察、設計、公路施工;進口設備……等等,怎么能夠說明該企業(yè)人員具備自行招標的能力了呢?
該項目總投資3億元人民幣;沒有說明其資金性質和來源。似乎屬于國家發(fā)改委審批的線上項目。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條件,發(fā)改委會審批同意自行招標嗎?能不能舉出以往同意的例子?
第二,關于“平行發(fā)包模式”。
案例中說:“工程建設管理模式采用勘察、設計、施工及特殊設備平行發(fā)包的模式。批準的建設工期十分緊張,計18個月。”
根據(jù)筆者粗淺的理解,以及書中p12的介紹,勘察設計應該最先;其他依次進行。如果聯(lián)系到所給的條件和已經經主管部門審批等情況,該項目應該有了總體設計單位,作出了可行性研究報告。那么,是否另行招標選擇其他的設計單位,完成“擴初設計”或者“施工圖設計”,應該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不是必須“依法必須招標”了。
該廠基建處8個技術、財務人員,要在短短的時間內,完成計劃分包的(筆者覺得那個做法比較好,說明問題)14項招標,工作量可想而知筆者覺得舉此例子,比較勉強。
第三,關于進口設備招標的問題。
其中,根據(jù)表2-1,辦公區(qū)的綜合辦公樓需要進口電梯2部(原文2座,應該是筆誤,電梯一般不叫“座”)。
人們必然要問:一個工廠的辦公樓,為什么要使用進口的電梯呢?!
顯然,那是沒有什么道理的。我不知道這么寫,是文字錯誤,還是“思想觀念錯誤”?
此外,對于所需的工藝設備,如果進行國際招標,則應按照商務部13號令的要求去做。應該由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執(zhí)行。我不知道有哪家有工程技術人員就有能夠國際招標自行招標的企業(yè)。
具體的分包和評標標準、辦法,還應有招標公司協(xié)助企業(yè)完成。換句話說,如果,哪臺或者哪種設備金額比較小,吸引力與競爭力不足,也可能合并為一個包,由供應商統(tǒng)一購買和提供給最終用戶。比如,具體的計量設備。
該題的草稿,文字錯誤比較多,讓人看不懂其含義。但是,作為曾經的審核人員之一,筆者也是有責任的。特向招標投標協(xié)會領導和大家作檢討。
不管個人問題如何,上述問題和錯誤是存在的。希望注意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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