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14:0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是按照施工進度,依據合同造價的百分比進行支付;
二是按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并按一定的比例進行支付。造價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的特性,結合建設單位的管理規(guī)程,充分分析以上兩種模式的利弊。無論哪一種模式,都要實事求是,即不能多結,也不能少結,由于資金時間價值的影響,多結會給建設單位造成前期資金壓力、后期管理被動的不良局面;少結易引起矛盾糾紛、扯皮以及不安定因素。建設單位人員安排不充分時常用第一種支付模式,這種模式在施工期間與施工單位的扯皮較少,但問題暴露較遲,大部分糾紛在最后決算時一次性解決,增大了后期決算的難度;采用第二種模式支付時,對造價工程師的要求較高,應參與現場管理、及時進行工程計量簽證、費用核算等。在每一次支付工程款過程中都要與施工單位進行認真結算,這種方式問題易提前暴露,一旦甲乙雙方出現分歧時,要求造價工程師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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