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勞動合同法律制度高頻考點: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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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高頻考點:可撤銷合同
【考頻分析】★★★ (2017、2014、2013年考點)
【考點精講】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機構行使撤銷權,使已經(jīng)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主要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jīng)驗或者信息不通造成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是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而損害國家利益,作為無效合同。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但未損害國家利益,作為可撤銷合同處理。
(二)撤銷權的行使
行使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并應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撤銷權消失的情形:
1.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2.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被撤銷后,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清理、結(jié)算、仲裁三類條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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