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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27 13: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鎮(zhèn)政建(2000)第196號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關于頒發(fā)《鎮(zhèn)江市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公開招標投標試行辦法》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建筑材料招標投標管理,保障工程質量,提高經(jīng)濟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鎮(zhèn)江市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公開招標投標試行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建筑材料招標投標管理,保障工程質量,提高經(jīng)濟效益,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范圍內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所需的建筑材料,超過下列限額的均應按本辦法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濉挝唤ㄖこ趟貌牧线_到:鋼材100噸,水泥1000噸,木材100立方米,鋁合金門窗100平方米的。
、妗⑷后w工程的所用材料同一品種達到30萬元以上的。
第三條 甲供材料招標時,建設單位為招標人組織招標;乙供材料招標時,總包施工單位為招標人組織招標。
乙供方式招標后節(jié)省的材料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4:6比例分成。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材料招標投標的統(tǒng)一歸口管理部門。建設工程材料招標投標活動由招標人組織進行,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建設工程材料招標投標活動應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崐中心)進行。
第五條 建設工程材料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產品質量、合理報價、供貨能力、售后服務和社會信譽開展合理競爭。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材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建設工程材料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濉⒄袠隧椖康南鄳Y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jīng)落實;
、、招標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已結束;
、纭⑿枵袠瞬少彶牧系臄(shù)量、規(guī)格要求等已確定;
、琛嵤┎牧险袠怂璧钠渌麠l件。
第八條 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應設立專門的招標組織,招標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組織建設工程材料供應工作的經(jīng)驗和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經(jīng)濟管理人員;
、、有組織編制材料招標文件的能力;
㈢、有審查投標人資格的能力;
、、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第九條 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招標代理人組織招標。
第十條 招標人組織招標應向市招標辦遞交招標書面申請并取得批準。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須經(jīng)招標辦審核。
第十一條 招標公告應通過新聞媒介、信息網(wǎng)絡或在交易中心發(fā)布。招標公告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材料的數(shù)量、規(guī)格要求、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報名時間、地點等內容。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㈠、綜合說明:包括招標人名稱、地點、材料的主要內容(數(shù)量、質量、規(guī)格、主要參數(shù)、交貨期要求等);
、、招標須知:包括招標文件的說明、對投標人和投標文件的基本要求、招標預備會、評定標辦法及實施細則、投標開標的時間地點等;
、纭⒅饕合同條款: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包括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條件、質量驗收標準、售后服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琛⑼稑藭袷;
、、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招標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要變更的,必須報經(jīng)招標辦核準后,于投標截止時間7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變更或補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招標文件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為防止哄抬標價,招標人可根據(jù)市場實際情況,在開標前公布各種材料的控制價,如開標后所有投標價均超出控制價時,本次招標宣布失敗。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材料招標的投標人必須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生產企業(yè)或經(jīng)銷企業(yè)。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實施生產許可、準用管理或者質量認證的產品,應具有相應的證書。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yè)或經(jīng)銷企業(yè)應在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接受招標人的資格審查。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后,正式投標人數(shù)由招標人視實際情況,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資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中確定,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召開投標預備會。投標預備會在招標辦的監(jiān)督下由招標人組織并主持,統(tǒng)一投標口徑并解答投標人對本次招標提出的問題。解答的主要內容將以紀要或補充文件形式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紀要或補充文件須經(jīng)招標辦審核,審核后的紀要或補充崐文件具有與招標文件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濉⑼稑藭簶嗣魍稑藞髢r、各類技術參數(shù)、質量標準、產品合格證書、交貨時間、交貨方式、售后服務、保證措施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投標人資格證明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資信證明、企業(yè)財產狀況表等;
、纭⒉牧蠄髢r明細表及相關技術資料;
、、對合同主要條款的確認;
、椤⒄袠宋募筇峁┑钠渌Y料。
第二十條 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應密封、標志,并在啟封處加蓋投標人公章,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投標文件須標明“正本”“副本”字樣,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十一條 送達的投標文件確需更正或補充的,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的正式文件中更正補充。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撤回,但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
招標人對送達的投標文件應做好接收時間、送標人等記錄,妥善保管,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啟封。
第四章 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訂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組織成立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的經(jīng)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有關方面的專家由招標人在開標前一天到交易中心的專家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個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三條 開標會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舉行,由招標人主持,向到會的投標人宣布評標、定標辦法和實施細則。招標人或投標人代表或公證處代表當眾檢驗、啟封投標文件及補充函件,宣布有效投標文件,公布有效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代表不得缺席開標會議。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無特殊原因未按時參加開標會議,作棄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 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不予參加評標:
、、投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標志、密封蓋章;
㈡、投標書未加蓋投標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印鑒;
、纭⑹跈辔袝鵁o投標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鑒(或簽字)或非原件;
、、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和要求填寫,投標文件字跡潦草、模糊,無法辨認;
㈤、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書面聲明以哪個報價為準;
㈥、投標人與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在名稱上和法人地位上發(fā)生實質性的改變;
㈦、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
第二十六條 評標活動應在招標辦人員監(jiān)督下,由評標組織進行。評標的一般程序如下:
㈠、評標組織成員審閱投標文件。審閱的主要內容包括:
1、投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
2、投標文件正、副本之間的內容是否一致;
3、投標文件是否有重大的漏項、缺項。
如果投標文件未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應予以拒絕。
、妗⒏鶕(jù)評標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評標;
、、評標組織負責人對評標結果進行校核,確定無誤后,由優(yōu)至劣進行排列;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組織認為需要,在招標辦經(jīng)辦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可請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澄清或提供補充說明及有關資料,投標人應作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中不得變更投標報價、各類技術參數(shù)、質量標準、交貨期等實質性內容,書面答復須由投標人的法定崐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印鑒,簽字或加蓋印鑒的書面答復視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不得利用投標文件的澄清對投標人提出招標文件內容以外的附加要求;
、、評標組織依據(jù)評標情況寫出評標報告。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材料招標一般采用綜合評議的評標辦法。即評標組織成員分別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技術參數(shù)、質量標準、交貨期、售后服務、企業(yè)信譽及優(yōu)惠條件等方面進行逐項評議,采取協(xié)商或有記名投票方式排列名列。
第二十八條 定標辦法
、濉⒄袠巳硕。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提出中標人選,報招標辦核準,確認中標人;
、、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定標。評標委員會將評標結果排名第一的投標人列為中標人選,報招標辦審核,確認中標人。
第二十九條 開標當天不能定標的自開標之日起一般不超過7天定標,特殊情況經(jīng)招標辦同意,可適當延長。
第三十條 定標后,招標人、中標人應在5日內到招標辦辦理中標通知書,交納規(guī)費。同時返還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出現(xiàn)下列情況,經(jīng)招標辦同意后,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㈡、中標人未能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金;
㈢、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招標人如遇其他原因不能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應向中標人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并按標的2%補償中標人損失,同時訂立解除中標的協(xié)議。
第三十二條 中標人因第三十一條第二、三款原因被取消中標資格后,招標人應考慮由評標結果排名第二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并按規(guī)定報招標辦核準。招標人如不同意排名第二名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則應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三條 中標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根據(jù)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供銷合同,供銷合同應報招標辦審查蓋章,并報招標辦備案。同時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提交履約擔保,領取投標保證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部、計委、財政部建(1996)347號文件《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的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投標人帶資、墊資承包等作為招標投標條件,更不得強行要求中標人將此類內容寫入供銷合同。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實施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江蘇省工程建設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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