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

1995-09-08 09:33    【  【打印】【我要糾錯】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減少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間的糾紛,特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載明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并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實得建筑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二、在本規(guī)則實施前已簽訂的商品房屋購銷合同,除合同對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約定有明顯違法或計算錯誤的外,應維持合同約定的面積。若買賣雙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規(guī)則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本規(guī)則測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的,合同雙方可對合同中的銷售面積作調整,但應維持原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三、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測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

  附件: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j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商品房的銷售和產權登記。

  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筑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建筑面積應按國家現(xiàn)行《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進行計算。

  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扣除)。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第六條 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第七條 套內建筑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住宅按《住宅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6-86)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筑,按照專用建筑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筑設計規(guī)范》計算。

  2.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景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按國家現(xiàn)行《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進行計算。

  4.套內建筑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第八條 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第九條 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

  第十條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計算

  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

              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
              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第十一條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乘以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shù)×套內建筑面積

  第十二條 其他房屋的買賣和房地產權屬登記,可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由建設部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則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延伸閱讀: 建設部 商品房 銷售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wǎng)部分資料為網(wǎng)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wǎng)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wǎng)站聯(lián)系,本網(wǎng)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wǎng)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wǎng)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