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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1 10:3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印發(fā)《梅州市土地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梅市府[2000]32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土地市場管理規(guī)定》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00年12月11日
梅州市土地市場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強化政府管理土地職能,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進一步規(guī)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杜絕國有土地資產流失,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土地交易管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設立土地交易機構作為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指定場所和辦理土地使用權交易手續(xù)的專門服務機構。土地交易機構隸屬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并接受監(jiān)察部門和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四條 強化政府對土地的調控手段,建立以供給引導需求的建設用地供應機制。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年度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應根據國民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產業(yè)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編報程序制定。經批準下達的計劃指標,各級政府和國土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五條 強化政府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審批職能,規(guī)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國土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市、縣財政部門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的主管機關,市、縣國土部門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代征機關,其他部門一律不得代為征收。
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初次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市、縣國土部門審核同意,依法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國土部門批準。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屬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向用地單位隸屬關系的同級國土部門提出申請,報同級或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屬于其他情形的,向市、縣國土部門申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出讓和調控市場的需要,可以建立適當的土地儲備。土地的來源必須是經依法審批、征用的土地,包括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政府行使優(yōu)先購買的土地等。土地儲備總量不得超出當年度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總指標。土地儲備所需的資金由市、縣國土部門在收取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收入中列支,經招標、拍賣出讓后返回土地儲備資本。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必須使用標準合同文本。未使用標準合同文件的,市、縣國土部門不得辦理產權交易和登記手續(xù)。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交易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建設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的,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外,均應通過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期限,以領取土地收之日起算。綜合用途按各種用途中期限最短的用途確定期限。
原有按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按實際情況采用合理方式逐步納入有償使用范圍。
第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闯鲎尯贤s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ǘ┌闯鲎尯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ㄈ┺D讓房地產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ㄋ模┮艳k理預售商品房項目轉讓的,須與已預見商品建筑面積2/3以上的預購人簽訂同意轉讓協(xié)議書;
。ㄎ澹┏醮无D讓的,還須持有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準文件。
第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钟袊型恋厥褂米C;
。ǘ┏钟杏袑徟鷻嗟娜嗣裾蚱涫跈嗖块T同意轉讓的批準文件;
。ㄈ┮蜒a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由轉讓方按有關規(guī)定上繳了土地收益;
。ㄋ模┙浭、縣國土部門確認的宗地價格確認書。
第十一條 下列土地使用權交易,必須進入土地交易機構公開交易:
。ㄒ唬┙洜I性房地產項目用地和其他具有競投性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包括由政府征用、收回、收購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ǘ┰瓌潛芡恋厥褂脵嗟慕灰。但國有企業(yè)改革轉制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國家和省已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ㄈ┮猿鲎尫绞饺〉猛恋厥褂脵嗪蟮某醮谓灰;
。ㄋ模┮猿鲎尫绞饺〉玫耐恋厥褂脵嗟姆指钷D讓;
。ㄎ澹閷崿F抵押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ㄔ号袥Q、裁決需拍賣、變賣用于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ㄆ撸┓稍试S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交易;
。ò耍┱O立的開發(fā)區(qū)管理機構、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公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yè)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或合作建房)。
第十二條 不經土地交易機構另行公開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應在土地交易機構辦理手續(xù)。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ㄒ唬┕_招標;
。ǘ┕_拍賣;
。ㄈ┕_掛牌公告;
。ㄋ模┕_上網公告或競價。
第十四條 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和其他具有競爭性項目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應采用公開招標或公開拍賣方式。其他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可根據需要選擇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或上網公告(競價)中的一種方式。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實行統(tǒng)一招標、拍賣場地,統(tǒng)一按規(guī)定發(fā)布招標、拍賣公告,統(tǒng)一招標、拍賣管理。
以公開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招標、拍賣會30日前在《南方日報》、《梅州日報》或其他新聞媒體上發(fā)布招標、拍賣公告;申請參與競投或競買的人數應達到2人以上。
屬于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設立最低保護價。拍賣主持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政府公務員擔任或聘請有資格的土地拍賣業(yè)務人員擔任。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時未達到規(guī)定人數和最低保護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土地交易機構有權重新作出交易安排。
其它情形的土地使用權勢招標、拍賣公告,也應統(tǒng)一在當地有影響的媒體上發(fā)布,拍賣主持人應由有資格的土地拍賣場業(yè)務人員擔任。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以公開掛牌公告或公開上網公告方式交易的,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在規(guī)定期限內有二個以上申請人的,若交易條件中只有價格,則土地使用權應由價高者獲得,若交易條件有多項因素,則應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成交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申請人的,委托人可調整交易條件,重新委托土地交易機構公開掛牌或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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