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的特點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的特點: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應采用公開市場價值標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參與的一種市場行為。例如,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就是屬于自主性拍賣,拍賣的時機、底價都由土地出讓方根據(jù)市場情況自主確定,如果未達到拍賣底價,出讓方可以收回拍賣標的,另行拍賣。強制拍賣則不同,拍賣的時機是由強制執(zhí)行者(例如法院)規(guī)定的,拍賣底價也是由強制執(zhí)行者委托估價機構確定的,拍賣標的的原業(yè)主對此完全沒有發(fā)言權,即使拍賣不成功,強制執(zhí)行者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執(zhí)行,例如將標的作價轉讓。因此,強制拍賣底價評估時要考慮其短期內(nèi)強制處分標的物時造成的價格折減,而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底價評估則可以完全采用公開市場價值標準。
?。?)估價時點一般為估價作業(yè)日期以后某一時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當?shù)厝嗣裾韲易鳛槌鲎尫剑蟹康禺a(chǎn)估價機構作出的評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評估和確定,是其土地出讓行為成立的必要前提和預先需要完成的必要程序。城市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在對所在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需要對其宗地出讓價格或出讓底價進行評估。另一種情形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的擬受讓方,為了解、掌握擬出讓地塊的市場價格,委托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作出的評估。
這兩種情形的估價時點一般均為估價作業(yè)日期之后的某一時點。如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其拍賣底價估價時點為宗地拍賣出讓日。招標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其招標底價估價時點為宗地招標出讓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其協(xié)議底價時點為宗地協(xié)議出讓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時,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估價時點為受讓方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開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