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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分割的需要

2014-07-23 09:58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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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分割的需要:

  房地產通常是家庭財產的最主要部分,離婚、繼承遺產、分家等通常涉及房地產分割。但房地產一般不宜采取實物分割的方法,原因一是房地產在實物上或在使用上通常難以分割,二是如果進行實物分割則通常會嚴重損害房地產的效用,減損房地產的價值。因此,一般是采取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方式,然后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例如夫妻離婚,原共同共有的一套住房不宜采取實物分割由雙方各得一半,多數(shù)情況下是由其中一方獲得該住房,獲得住房的一方再按照該住房市場價值的一半向對方支付現(xiàn)金或現(xiàn)金等價物。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通常都會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該住房進行估價。

責任編輯: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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