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稅率和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l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部分,稅率為60%。
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shù)。
為簡化計算,應(yīng)納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shù)的簡便方法計算,速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應(yīng)納稅額=土地增值額×30%;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應(yīng)納稅額=土地增值額×40%-扣除項目×52;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l00%,未超過200%的,應(yīng)納稅額=土地增值額×50%-扣除項目×15%;
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yīng)納稅額=土地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