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知識點:統(tǒng)一財產范圍
可比實例與估價對象的財產范圍進行對比,并應消除因財產范圍不相同造成的價格差異,對于某些估價對象,有時難以直接選到與其財產范圍完全相同的交易實例作為可比實例,只能選取"主干"部分相同的交易實例作為可比實例。
財產范圍不同,是指"有"與"無"的差別,而不是大家都有的情況下彼此之間"好壞"或"優(yōu)劣"、"新舊"的差別。因此,統(tǒng)一財產范圍是進行"有無對比",并消除由此造成的價格差異。
財產范圍不同主要有以下3種情況:①含有非房地產成分。②帶有債權債務的房地產。③房地產的實物范圍不同。
統(tǒng)一財產范圍一般是統(tǒng)一到"純粹"的房地產范圍,并利用下列公式對價格進行換算處理:
房地產價格=含有非房地產成分的房地產價格-非房地產成分的價值
(估價對象)(可比實例)
如果是估價對象含有非房地產成分的,則一般是在比較法最后步驟求出了不含非房地產成分的房地產價值后,再加上非房地產成分的價值,就可以得到估價對象的價值。
在帶有債權債務關系時,統(tǒng)一財產范圍一般是統(tǒng)一到不帶債權債務的房地產范圍,并利用下列公式對價格進行換算處理;
不帶債權債務的房地產價格=帶有債權債務的房地產價格-債權+債務
記憶竅門:
估價對象不含非房地產成分,不含債權債務,而可比實例含,則采用"剝離"法,用減法;
估價對象含非房地產成分,含債權債務,而可比實例不含,則采用"還原"法,用加法。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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