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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產(chǎn)估價師復習資料: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2014-12-31 13:37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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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在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管轄范圍內(nèi),納稅人跨地區(qū)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結合當?shù)厍闆r,分別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繳納。

責任編輯: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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