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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15:53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招標公告的內容
1.招標條件
(1)工程建設項目名稱、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及批準文件編號。
(2)項目業(yè)主名稱,即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中載明的項目投資或項目業(yè)主。
。3)項目資金來源和出資比例。
(4)招標人名稱,即負責項目招標的招標人名稱,可以是項目業(yè)主或其授權組織實施項目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
。5)闡明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2.工程建設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對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guī)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標段劃分等進行概括性的描述,使?jié)撛谕稑巳四軌虺醪脚袛嗍欠裼幸庠敢约白约菏欠裼心芰Τ袚椖康膶嵤?/p>
3.投標人資格要求
申請人應具備的工程施工資質等級、類似業(yè)績、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體系證書,以及對財務、人員、設備、信譽等能力和方面的要求。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資格預審或投標以及相應的要求;申請人申請資格預審/潛在投標人投標的標段數(shù)量或指定的具體標段。
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獲取
(1)時間。招標人可根據(jù)招標項目規(guī)模情況具體約定,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不得少于5日。
。2)方式、地點。一般要求到指定地點購買;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可以直接從網(wǎng)上下載;為方便異地投標人參與投標,一般也可以通過郵購方式獲取文件,此時招標人應在公告內明確告知在收到投標人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xù)費)后的約定日期內寄送。在此,約定的日期是指招標人寄送文件的日期,而不是寄達的日期,招標人不承擔郵件延誤或遺失的責任。
招標人為了方便投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通過信息網(wǎng)絡或其他媒介發(fā)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現(xiàn)不一致時以書面文件為準。
。3)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售價。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售價應當合理,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除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情況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
(4)圖紙押金。為了保證投標人在未中標后及時退還圖紙,必要時,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提交圖紙押金,在投標人退還圖紙時退還該押金。
5.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的遞交
(1)截止時間。根據(jù)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需要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到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2)送達地點。送達地點一定要詳細告知,可附地圖。
。3)逾期送達處理。對于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公告發(fā)布媒體
招標人發(fā)布本次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的媒體名稱。如果招標人同時在多個媒體發(fā)布公告,應列明所有媒體的名稱,并保證各媒體公告的內容一致。
7.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包括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聯(lián)系人、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開戶銀行和賬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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