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94)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所謂權利,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按照白己的意志,為某種行為或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資格。所謂義務,是指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的某種責任或付出的某種代價。
由主體參與不同性質的關系,居于個同的地位,故其權利義務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房地產管理關系中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的經濟管理職權,此時權利(權力)、義務(責任)合為一體;另一類是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此時權利、義務往往是對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由于房地產法的調整,當事人之間基于土地房產的所有、使用以及并發(fā)、交易和管理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便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