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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2010-04-09 09:46    【  【打印】【我要糾錯】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yè)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xù)。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贌o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再使用的;

 、鄞嬖趪乐厥鹿孰[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傧鄳谋O(jiān)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跉v次安裝驗收資料;

 、鄱ㄆ跈z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捱\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xù);

 、侔惭b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谏a(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郯惭b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xié)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薹、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xiàn)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zhí)胤N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規(guī)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yè)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xié)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yè)。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yè)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yè)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有關情況,如作業(yè)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

  (6)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如突然發(fā)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或作業(yè)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yè)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zhí)行。

  1.2.3頂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yè)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如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yè),頂升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xiàn)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wěn)妥就位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tǒng)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jié)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tǒng)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的節(jié)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zhí)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2.5內爬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lián)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yè)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yè)。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5)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yè)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guī)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guī)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yè)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于標準節(jié)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jié)→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xiàn)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xiàn)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jié),每安裝兩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jié)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lián)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jié)點螺栓規(guī)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fā)現(xiàn)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jié)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jié)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xiàn)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xiàn)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yè)。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jié)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guī)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jié)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jié)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

  (3)分節(jié)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jié)時,應防止失穩(wěn)。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延伸閱讀:起重機 管理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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