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估考試《制度與政策》知識點整理:房地產轉讓的條件
房地產轉讓最主要的特征是發(fā)生權屬變化,即房屋所有權連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及《轉讓管理規(guī)定》都明確規(guī)定了房地產轉讓應當符合的條件,采取排除法規(guī)定了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達不到下列條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①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投資開發(fā)的,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②屬于成片開發(fā)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③同時規(guī)定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合法請求人的申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決定限制房地產權利,如查封、限制轉移等。在權利受到限制期間,房地產權利人不得轉讓該項房地產。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在國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權人不得再行轉讓土地使用權。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共有房地產,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所共同擁有。共有房地產權利的行使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個或部分權利人的請求而轉讓。
?。?)權屬有爭議的。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是指有關當事人對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致使該項房地產權屬難以確定。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