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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復習資料:拍賣出讓方式

2012-11-14 16:30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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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出讓方式

  拍賣出讓是指出讓人發(fā)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jù)出價結(jié)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拍賣出讓是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利用公開場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持拍賣(指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委托拍賣行拍賣),由拍賣主持人首先叫底價,諸多競報者輪番報價,最后一般出最高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方用叫價的辦法將土地使用權一般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拍賣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它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應當終止拍賣。

  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xiàn)狀、用途、使用年期、規(guī)劃指標要求、開工和竣工時間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3)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6)主持人確認該應價或者報價后繼續(xù)競價;

 ?。?)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者報價而沒有再應價或者報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或者報價者為競得人。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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