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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估價報告使用期限

2012-08-14 09:26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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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價報告使用期限

  概念

  估價報告使用期限也稱為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估價報告有效期,是指自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起算,使用估價報告不得超過的時間

  致委托人函落款的年月日即為估價報告出具日期

  明確估價報告使用期限的意義

  超過估價報告使用期限使用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

  在估價報告使用期限內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但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估價報告使用期限與估價責任期限的區(qū)別

  如果估價報告超過了其使用期限還未得到使用,則估價責任期就是估價報告使用期限

  如果估價報告在其使用期限內得到使用,則估價責任期限應為無限期,或者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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