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估價報告使用期限
概念
估價報告使用期限也稱為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估價報告有效期,是指自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起算,使用估價報告不得超過的時間
致委托人函落款的年月日即為估價報告出具日期
明確估價報告使用期限的意義
超過估價報告使用期限使用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
在估價報告使用期限內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但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估價報告使用期限與估價責任期限的區(qū)別
如果估價報告超過了其使用期限還未得到使用,則估價責任期就是估價報告使用期限
如果估價報告在其使用期限內得到使用,則估價責任期限應為無限期,或者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