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產估價師學習輔導: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制定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雖然都是為人們在購房中缺少資金而發(fā)放的貸款,但兩者又有所不同,具體區(qū)別在于:
一、貸款對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fā)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對象是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其貸款的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持續(xù)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24個月以上且目前還在繼續(xù)繳存。
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提供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而一般的金融機構發(fā)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也就是說其對象的范圍大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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