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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第二章(6)

2011-08-02 09:34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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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招標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招標出讓的含義

  本方式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yōu)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程序

  投標

  開標-投標人少于三人,應終止招標活動

  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

  中標-基本原則是價高者得,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通史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22.拍賣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拍賣的方式特點是利于公平競爭,一般出最高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應當終止拍賣

  23.協(xié)議出讓的含義

  含義

  協(xié)議出讓是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特點

  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yè)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處罰

  應當以招標掛方式出讓的而擅自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 ,追究刑事責任

  24.掛牌出讓的含義與程序

  含義

  是指出讓人發(fā)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現(xiàn)場競價結果確定建設用地使用人的行為

  掛牌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掛牌期間,土管部門可以根據競買人的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程序

  在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土地情況及要求在土地交易所掛牌公布

  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掛牌主持人確認該間報價后,更新顯示持牌價格

  掛牌主持人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截止時確定競得人(可有現(xiàn)場競價環(huán)節(jié))

  掛牌確認成交的規(guī)則

  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的,且報價不低于底價,掛牌成交

  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必須高于底價)

  在掛牌期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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