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11: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2章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A.原告有可能是招標人、投標人、被處罰的相關單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
B.被告有兩種: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復議機關,注意區(qū)分
C.第三人。是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3章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
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主要根據(jù)案件的性質、復雜程度和案件影響來確定級別管轄。在實踐中,爭議標的金額的大小,往往是確定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jù),但各地人民法院確定的級別管轄的爭議標的數(shù)額標準不盡相同。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數(shù)額較大一般為中級人民法院。
地域管轄,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地域管轄實際上是以法院與當事人、訴訟標的以及法律事實之間的隸屬關系和關聯(lián)關系來確定的。
第4章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證據(jù)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中,被告有舉證責任。這和一般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不同。
第5章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注意這里牽扯的幾個時間段。
第6章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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