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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講義(15)

2011-06-02 11:28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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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耕地占用稅

  1. 納稅人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是納稅人

  既可是以國家機構,企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還包括農村居民和其他居民

  農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員中除未成年人和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外,都可以作為納稅人

  2. 課稅對象

  征稅對象是占用耕地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行為

  3. 計稅依據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

  一次性征收

  據實征收原則

  4. 稅率和透用稅額-定額稅率,分四個檔次,以縣為單位

  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的,為每平方米10-50元

  人均耕地在1-2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8-40元

  人均耕地在2-3畝,每平方米6-30元

  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每平方米5-25元

  【2009年】
  耕地占用稅實行( )。
  A.比例稅率
  B.累進稅率
  C.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D.定額稅率

  【答案】D

  5. 加成征稅

  經濟特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經濟發(fā)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qū),可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規(guī)定稅額的50%

  對單位或個人獲準征用或占用耕地超過兩年不使用的,加征規(guī)定稅額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

  6. 減稅、免稅

  減稅范圍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減半征收

  部分農村革命烈士家屬、殘廢軍人等特殊群體以及邊遠貧困山區(qū)生活困難的農戶,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報縣級政府批準后可酌情減免,減免稅額控制在應征稅總額的10%以內,最高不得超過15%

  對民政部門所辦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減稅

  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級財政部門核定,報財政部批準后,可酌情照顧

  對定居臺胞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如確屬于農業(yè)戶口,可比照農民建房減半征稅

  對不屬于直接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確屬綜合性樞紐工程的,可按為農業(yè)服務直接效益占工程總效益的比重確定耕地占用稅征收額

  免稅范圍

  部隊軍事設施用地

  鐵路沿線、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

  炸藥庫用地

  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yī)院用地

  7. 納稅環(huán)節(jié)和納稅期限

  納稅環(huán)節(jié)

  在政府批準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門發(fā)放征用土地通知書和或撥用地之前征收

  由土管部門通知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繳稅

  納稅期限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期限為30天,在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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