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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相關知識要點解析(7)

2011-06-13 18:22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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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物權與債權

  一、物的種類 掌握

  1、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動產(chǎn)物權經(jīng)交付而變動;以占有為公示方法

  不動產(chǎn)物權的變動則需要經(jīng)過登記;土地、房屋、林木等土地定著物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限制——權利的轉移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

  3、主物和從物:從物——要件有3個;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主物的處分應附帶從物一起。

  4、原物和孽息:

  A.天然孽息:自然屬性獲得的收益——小動物生了小動物;

  B.法定孽息:依法獲得——銀行利息、租金。

  5、特定物和不特定物:指定的物;對特定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

  6、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兩種物滅失的法律意義不同。

  二、物權概述 掌握

 ?。ㄒ唬└拍睿簩μ囟ㄎ锵碛兄苯又浜团潘臋嗬M晃锊荒苡袃?nèi)容不相容的兩種以上的物權并存。

 ?。ǘ┓诸悾?/p>

 ?、抛晕餀嗪退餀啵鹤晕餀?mdash;—對自己的物享有的權利。如,所有權。

  他物權——在他人的物上設立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

 ?、苿赢a(chǎn)物權和不動產(chǎn)物權:質(zhì)權——動產(chǎn)物權;抵押權——不動產(chǎn)物權;

 ?、侵魑餀嗪蛷奈餀啵罕仨氁栏接谄渌麢嗬嬖诘奈餀?。如,抵押權依附于債權而存在。

  ⑷所有權和限制物權:可以在自己的所有物上為他人設立權利,從而限制了所有權的效用。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ㄈ┪餀嗟男ЯΓ?/strong>

 ?、排潘?;

 ?、苾?yōu)先效力: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特例是“買賣不破租”。

  相同物權,先成立的優(yōu)先于后成立的。

  所有權與他物權并存時,他物權優(yōu)先于所有權。如,抵押物權與所有權并存,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

  ⑶追及效力:不管到哪里、到誰手里都有權追回。

 ?。ㄋ模┪餀嗟奶卣鳎?/strong>

  ⑴物權法定原則:種類和內(nèi)容由法律來定;排他性;

 ?、莆餀喙驹瓌t:物權變動、取得必須公開;不動產(chǎn)采取登記;

 ?、俏餀鄡?yōu)先原則:物權優(yōu)先于一般債權;如,取得擔保物權后即可對抗第三人的一般債權。

  [判斷題]09年試題

  已抵押的房地產(chǎn)辦理抵押登記后,即可對抗第三人的一般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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