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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10:5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
2011年 第 18 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fā)〔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1〕1號)精神,切實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現(xiàn)將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予以公告。
據(jù)各地上報匯總,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0萬公頃,與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18.47萬公頃)和實際供地量(12.63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超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
2011年,全國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萬公頃,占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78.6%,比去年提高2個百分點。計劃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74萬公頃,占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計劃(6.58萬公頃)和實際供地(3.24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7.6%和138.9%.
為做好2011年住房供地計劃實施工作,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一是各地要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計劃單列,確保2011年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嚴格控制大戶高檔商品住房供地,禁止向別墅供地。房價高的城市,應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普通商品房供地;二是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明確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負全責,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并實施考核問責機制;三是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和時序的控制,優(yōu)化土地空間布局和結構,實施節(jié)約集約用地,對供地計劃預留量較大的地區(qū),要根據(jù)自住性住房用地和市場供地實際,于6月底前合理調整供地計劃,并向社會公示和報部,推進計劃有效落實;四是加強對土地供后開發(fā)利用情況的動態(tài)監(jiān)管,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tài)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建立健全監(jiān)管機制,實時掌握土地開發(fā)進度,及時查處違規(guī)違法用地、囤地和閑置土地,實現(xiàn)監(jiān)測監(jiān)管常態(tài)化;五是督促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市、縣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執(zhí)行的指導和監(jiān)督,及時檢查用地落實和開發(fā)利用情況。同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在例行督察等相關工作中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監(jiān)督檢查。
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及落實情況,歡迎社會監(jiān)督。
舉報電話:12336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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