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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課程講義(52)

2011-03-29 09:49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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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估價結(jié)果確定

  由于采用收益法和市場法估價的結(jié)果非常接近,取其簡單算術(shù)平均數(shù)作為估價對象房地產(chǎn)的價格。

  估價對象價格=(20170.26+2029.00)/2=20349.63(萬元)

  取整為20350萬元(精確到萬元)。

  單價:20350/38000=5355元/㎡(取整)

  確定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 2006年10月10 日抵押價值為2035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億零叁佰伍拾萬元整。單價:(略)

  參考答案:

  1.致委托人函中沒有說明估價時點

  2.致委托人函中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3.估價方法中未說明收益法和市場法的定義

  4.地下車位100%的出租率不合理或缺確定出租率的方法和理由

  5.收益價格的計算中帶租約部分在租約期內(nèi)應按租約租金計算(租約期外及自用辦公樓部分按市場租金計算)

  6.年有效毛收入中押金收益也應乘出租率90%

  7.年管理費的計算基礎(chǔ)錯誤,押金的利息不應計算管理費;確定管理費率缺乏理由

  8.年保險費的計算基礎(chǔ)有誤,應以建筑物現(xiàn)值作為計算年保險費的基礎(chǔ),保險費率的確定缺乏理由

  9.年房產(chǎn)稅、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的計算基數(shù)不含押金收益

  10.收益法評估時,寫字樓、車庫分別采用不同報酬率計算

  11.求取收益價格中有限年期公式錯,分子應為1,不是A

  12.交易情況的修正缺乏理由,招標價和拍賣價不一定比協(xié)議價更高(或招標、拍賣、協(xié)議的交易情況不一致,不具可比性)

  13.區(qū)域因素修正錯誤,應該是可比實例在成交日期的區(qū)域因素狀況與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區(qū)域因素狀況相比

  14.個別因素修正與基本情況調(diào)查表中的描述不一致,表中全部為“一般”

  15.市場法中沒有說明是否包含地下車位的價值,或市場法中未計算地下車位價值

  16.估價報告不完整,缺少附件

  17.為說明抵押房地產(chǎn)是否存在法定優(yōu)先受償權(quán)利等情況

  18.估價報告缺少必要的風險提示

  19.估價報告未向報告使用者作出相關(guān)提示

  20.估價報告未對估價對象變現(xiàn)能力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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