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11:01 人事考試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代理機構性質和職責屬于招標師采購法律法規(guī)中的知識點。
隨著招標投標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我國相繼出現(xiàn)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進口機電設備招標、政府采購招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等方面的專職招標機構。
這些招標代理機構作為專職機構,擁有專業(yè)的人才和較豐富的招標經驗,能為招標人提供招標采購代理服務,對促進我國招標投標事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招標代理機構性質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guī)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其服務宗旨是為招標人提供代理服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否則,就會形成政企不分,會對其他代理機構構成不公平待遇。
2.招標代理機構職責
招標代理機構職責: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業(yè)務中的工作任務和所承擔責任。
(1)擬訂招標方案
內容一般包括: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擬招標的組織形式、擬采用的招標方式。
。2)編制和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
。3)審查投標人資格
。4)編制標底
。5)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
(6)接受投標,組織開標、評標,協(xié)助招標人定標
。7)草擬合同
(8)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有些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負責合同的執(zhí)行、貨款的支付、產品的驗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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