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14:2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行政法律責任簡稱行政責任,是指招標投標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如果行政主體不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行為,就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行政責任;如果行政相對方沒有履行法定義務,其同樣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因此,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
(1)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及由國家機關委派到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的行政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給予的一種制裁性處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但它仍具有強烈的約束力,如被處分人不予履行,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zhí)行。因行政處分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申訴途徑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監(jiān)察法》第24條第1款第(1)項的規(guī)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六種行政處分形式。
(2)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制裁行為。行政處罰是追究行政責任的主要方式,是行政責任中適用最廣的一種責任形式。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招標投標活動中,因招標投標活動的適用范圍不同和招標投標項目的不同,對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法律責任規(guī)定較多。
當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
1、責令限期改正
責令限期改正,是指相關的監(jiān)督部門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當事人要求且在一定期限內對其行為予以糾正。
2、罰款
罰款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組織或個人所作出的一種經濟處罰。
3、處分
處分包括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
4、暫停或取消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資格
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建設單位視其違法行為可以不予頒布項目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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