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08:5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經濟適用房管理條例有哪些?下面簡單介紹下第五章—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ㄒ唬┯挟數爻擎(zhèn)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ǘo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ㄋ模┦、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guī)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后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并注明可以購買的優(yōu)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準。
第二十四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準文件選購一套與核準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準面積。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yōu)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設用于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請。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管理條例的部分內容,有意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們要注意提前了解下了。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