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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14:23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對于結構整體性較強的民用建筑,應對附著于墻體和樓板的傳聲源部件采取防止結構聲傳播的措施;
2、有噪聲和振動的設備用房應采取隔聲、隔振和吸聲的措施,并應對設備和管道采取減振、消聲處理;平面布置中,不宜將有噪聲和振動的設備用房設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層或貼鄰布置,當其設在同一樓層時,應分區(qū)布置;
3、安靜要求較高的房間內設置吊頂時,應將隔墻砌至梁、板底面;采用輕質隔墻時,其隔聲性能應符合有關隔聲標準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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