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 14:25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表皮作為建筑理論范疇的概念被關注和研究,其最初的來源是英文中的兩個概念:“Surfaceofarchitec.ture”和“skinofarchitecture”。‘這兩個英文概念,所指雖有交叉,但區(qū)別也很明顯。一般來說,surface所指較廣?梢苑褐敢磺行问降慕ㄖ砻娴男螒B(tài);而skin這個概念更強調建筑表皮的功能性和相對獨立性,而與建筑主體結構脫離可以被看作是skin這一概念使用的先決條件之一。
所以,可以認為,surface這一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包含skin這一概念的基本含義。陳志華先生譯勒·柯布西耶的《走向新建筑》時將surface翻譯為“表面”,“與本文中的(建筑)表皮是同一個概念。本文中所指建筑表皮對應英文中的”surfaceofarchitecture“,并有明確的定義和所指范圍。
本文中的建筑表皮,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間直接接觸的界面,以及其展現出來的形象和構成的方式,或稱建筑內外空間界面處的構件及其組合方式的統(tǒng)稱。
一般情況下建筑表皮的所指包括除屋頂外建筑所有外圍護部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特定幾何形體造型的建筑屋頂與墻體表現出很強的連續(xù)性并難以區(qū)分,或為了特定建筑觀察角度的需要將屋頂作為建筑的“第五立面”來處理時,也可以將屋頂作為建筑表皮的組成部分。對于以柱廊為代表的灰空間的建筑界面,建筑表皮這個概念含有兩個層次的意義。作為界定空間的要素來看,應當將其整體的認為是外部空間和半室外的灰空間之間的建筑界面,也就是說,應整體作為建筑表皮來研究。而針對組成柱廊的單獨的構件來說,其構件本身的外表面的處理也屬于建筑表皮研究的范疇。也就是說,灰空間建筑界面的建筑表皮處理可以在整體和局部兩個層次上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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