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解決工程糾紛法律制度高頻考點: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已經進入了沖刺階段,在當前階段,考生們應該已經學習過了一遍教材,對教材中的考點知識點有了一個基礎的了解。現(xiàn)在考生們需要的是對重要考點知識點的歸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guī)定納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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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高頻考點: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考頻分析】★★★ (2015、2014年考點)
【考點精講】
一、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狹義的有原告和被告;廣義的有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1.原告和被告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對于環(huán)境污染,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共同訴訟人: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認可的可以共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
3.第三人: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4.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代理人
建設工程中最為常見的是委托代理人。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注意】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情況,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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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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