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規(guī)精選典型例題100道-賠償損失的限制
距離2022二建考試時間越來越近了,二建工程法規(guī)復習的如何?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教研團隊為大家整理了二建工程法規(guī)精選典型例題100道,幫助大家利用碎片化時間,做高質量題目,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道道精選!二建工程法規(guī)精選典型例題100道 速來收藏!
【單選題】關于施工合同違約賠償損失范圍的說法,正確的是(?。?。
A.損失賠償額可以明顯高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B.訂立合同時對因違約造成的損害不可預見,違約方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守約方采取的措施不適當致使損失擴大的,仍可以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請求賠償
D.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應當在損失賠償范圍之內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賠償損失的限制。選項A,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選項B,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方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是不可預見的,則違約方不應賠償。選項C,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