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越來越近,教材也預計將在5月中旬上市,許多考生希望提前進入學習階段,從而為考試打下良好的基礎,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規(guī)的一些知識點,供考生參考學習!
1.法人的概念
■概念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2.法人的條件(四條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有法定代表人(2018年新增)
【關注點】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3.法人的分類(2018年修改)
4.法人資格的獲得(2018年修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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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資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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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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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簽發(f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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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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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登記的,從登記之日
·不需登記的,從成立之日 |
特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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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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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設工程中大多數(shù)活動主體都是法人,但也有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如分公司、項目部)
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6.企業(yè)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重點難點】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項目經理與施工單位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項目部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yè)法人承擔
【重點難點】有關項目經理部的典型案例
■項目經理未按時完成施工任務,責任應由施工企業(yè)承擔,而不是項目經理本人承擔,也不是由項目經理部承擔
■項目經理簽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時支付,材料供應商應當以施工企業(yè)作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項目經理個人,也不能告項目經理部
【易錯點辯析】
■不具備法人資格就不能簽訂合同
■只有法人才能簽合同
不具備法人資格如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可以簽訂合同的,只不過合同的責任必須由法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