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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勞動爭議仲裁

2014-05-13 16:02  來源:來源于網(wǎng)絡  字體:  打印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活動。仲裁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一種基本形式,在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的受案范圍及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范圍包括: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實行屬地管轄原則。

  3.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勞動仲裁程序一般按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1)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也是必經程序,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仲裁申訴書要寫明的事項是:①職工當事人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證據(jù)、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當事人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申訴,申請時要同時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要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案件由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受理。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接到仲裁申訴書后,就要對申訴書進行認真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a)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b)申請仲裁的爭議是不是屬于勞動爭議;(c)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d)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e)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f)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guī)定。經過審查,申訴書或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材料不明確的,辦案人員應當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對于經過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要填寫《立案審批表》,然后及時報仲裁委員會或由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審批。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對工作人員報送的《立案審批表》要及時進行審查,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fā)出通知書,并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要求被訴人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jù)。被訴人不按時或不提交答辯書,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審理。仲裁審理的程序可以分為三步進行:

 ?。?)組成仲裁庭

 ?。?)進行審理準備。

 ?。?)開庭審理。

  4.勞動爭議的起訴

  勞動爭議的起訴,是指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審判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責任編輯:駱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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