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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聊聊關于一級建造師擔保那些事兒—抵押、質押

2021-07-22 14:1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眾所周知,一級建造師考試較難較大,知識點繁多,如何能夠快速記憶?如何不會把知識點記混?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老師為您支支招!下面,就讓我們一起聊聊關于擔保那些事兒,其中加深對于抵押、質押的理解。

  先看看這段話題:生意場借的500萬分成一個100萬和兩個200萬,100萬為保證金,第一個200萬為抵押金,第二個200萬則作為質押金,加工的物資作為留置和定金。是不是聽得云里霧里?看到這里,是不是感到很費解,但是后面搞清楚之后你會受益匪淺,加深知識點鞏固,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個200萬——抵押

  從話題中可以理解成,本人居住的房子抵押給朋友,對其不轉移占有,本人有居住權,本人就是債務人也稱為抵押人,而朋友就是債權人也稱為抵押權人,房子就是抵押物。如果到期錢無法歸還,依照法律規(guī)定把房子折價或者變賣的價款朋友優(yōu)先受償。看到這里,對于抵押是不是有了新的理解。

  那么,哪些財產可以抵押,哪些財產不可以抵押,繼續(xù)往下走↓↓↓

  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假如,本人的房子向借款人和他人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第二個200萬——質押

  什么是質押?質押如何理解?看看下面的小例子:

  朋友很興奮的告訴我,本人用的跑車就可以滿足這個要求,跑車給他占有作為200萬的擔保(質押以轉移占有為特征)。本人就是債務人或者出質人,而他就是債權人或者質權人,跑車就是質物。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跑車就是動產。如果你有下列權利,也是可以質押給我滴: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質押”的規(guī)定你還記得嗎?

  聽完這些我才知道借錢借物還有這么多的道道兒!怪不得我會賠錢!沒文化是真可怕!朋友,你是不是也會碰到上面的情況?學兩招吧,有用!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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