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和工程墊資利息支付-一建法規(guī)核心知識點
距離201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考生們都在緊張的備考沖刺狀態(tài),這一階段,做好知識點的歸納和總結是相當重要的,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核心知識點總結,希望對各位考生朋友們有所幫助!
2019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核心知識點:欠付工程款和工程墊資利息支付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 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二、 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日期
1.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 工程墊資的利息支付
1.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 欠付工程款利息和工程墊資利息的區(qū)別
欠付工程款是發(fā)包方違約,對其違約責任應當本著處罰的原則,因此,即便沒有約定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利息,也需要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支付利息,以示懲戒。
而墊資支付本身是部門規(guī)章所禁止的,但是不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因此,法律對此行為的態(tài)度是不支持,對墊資的利息有最高限制要求,若雙方未約定利息,則視為無息。此政策的目的旨在杜絕借墊資行為放貸。
一建考前沖刺搶分大作戰(zhàn),一站過一建!參與打卡活動,贏取學習好禮!
掃描進入小程序參與打卡,沖刺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