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過程中見證人員應該如何做好見證記錄?
項目監(jiān)理部應按照施工單位制定的試驗計劃編制“見證取樣及送檢計劃”,見證人員應及時到現(xiàn)場,對試驗人員的取樣和送檢過程進行見證,督促、檢查試驗人員做好樣品的成型、保養(yǎng)、存放、封樣、送檢全過程工作。并對見證過程作出記錄。
試樣或其包裝上應有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至少標明試件編號、取樣日期等信息,并由見證人員和試驗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填寫見證記錄,由施工單位將見證記錄歸入施工技術檔案。
施工現(xiàn)場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應遵守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guī)范(JGJ190-2010)的規(guī)定,該規(guī)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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