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監(jiān)理工程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8]49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08年度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環(huán)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guī) 200 12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150 9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150 90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120 72
二、領證須知:
1、成績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08年8月15日-16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一樓服務大廳(和平區(qū)唐山道52號)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考試年份、考試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報名的考生,于審核時已交過照片,不需再次提交。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評中心補交,并于補交后的第三個周三領取證書。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8月16日前交過照片的考生請于2008年8月22日—23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52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單科合格證書。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由于人事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領證時間網(wǎng)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領取單科合格證書,請出示準考證。
6、準考證丟失的,需本人前來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如本人知道報名序號,領取時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如不知道報名序號的,請先撥打96888222(移動用戶撥打:125902012)查詢報名序號,再憑本人身份證領取。
7、委托他人代領證書的,須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并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8、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考評中心收回。
9、證書費:每證7元。
10、領證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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