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7 18: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市資函[2007]6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yè):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及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有關規(guī)定,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等對我部實施行政許可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把關,對我部客觀、公正地核準企業(yè)資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按照目前的審查程序,我們僅要求初審單位提供同意或不同意的結論性意見以及企業(yè)申報材料,并未明確各項資質指標的實際值,特別是業(yè)績、人員等的真實狀況。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擬對初審單位負責初審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予以明確,以規(guī)范審批行為,落實審批責任。為此,我們草擬了《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審查意見表》(初稿)印發(fā)你們,請你們認真研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并請于2月28日前將修改意見返回我司。
聯(lián) 系 人:建筑市場管理司資質處 趙 建
聯(lián)系電話:010-58933487
傳 真:010-58934626
附件:《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審查意見表》(初稿)
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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