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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7月4日-7月11日網上報名

2007-06-03 10:24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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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發(fā)〔2007〕25號

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義烏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國人廳發(fā)〔2007〕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10月20日至21日舉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ㄒ唬┓康禺a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

 ?。ǘ┓康禺a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下午 2:00-4: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二、報考條件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及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報考房地產估價師的條件: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的條件:

 ?。?)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3年;

 ?。?)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需要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ㄈI(yè)工作年限計算。

  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yè)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條件中涉及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07年底。

  三、試題題型、答題要求和考試范圍及具體要求。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中的《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考生答題時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分別由客觀題型和主觀題型組成,客觀題型部分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型部分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規(guī)定的位置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作答; 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考試范圍及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  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功能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統(tǒng)一發(fā)放、回收。

  四、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條件。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即考試成績滾動周期為兩年);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考生,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五、網絡報名、現場確認及要求。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7月4日至7月11日,屆時考生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考生應按報名系統(tǒng)流程的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兩報名表以下統(tǒng)一簡稱“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的照片要求為2006年以后拍攝的免冠白底證件彩照,jpg 格式,照片的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為20K以內,即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考生填寫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的“報名表”信息必須與報名系統(tǒng)填寫的信息一致),打印的“報名表”上須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張和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在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蓋章,并攜帶“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經紀業(yè)務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于7月10日至12日,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市縣以上人事和建設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申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除須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續(xù)考考生可免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只須提供”報名表“、準考證(成績單)、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杭州的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辦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 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現場確認。

  各市縣以上人事和建設管理部門在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必須嚴格按報考條件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經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的“報名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經紀業(yè)務工作年限證明、學歷(學位)證明、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并收取考試費。

  考生已在網上報名,但未按時到現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經網上報名并辦理過現場確認手續(xù)的考生,于10月17日至1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考務組織和考點設置。各市人事和建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今年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做好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報名表”整理(按報名流水號的大?。?、匯總表的填寫(附件3)等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將上述材料報送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键c設置在杭州。閱卷工作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七、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考前培訓由省建設廳委托建設廳干部學校組織,聯(lián)系電話:0571-89968611.各市在組織報名工作的同時,由各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教材征訂的數量,并于7月18日前將當地教材征訂數報省建設廳,以便教材的及時征訂和發(fā)放。

  八、考試收費。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2〕2546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按每人每科75元(含上繳國家每科42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費按每人每科85元(含上繳國家每科49元)。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組織報名等考務支出,其余部分在報名結束后,由各市集中匯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開戶銀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帳號: 1202021209014434529)。

  九、成績公布。200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在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2007 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影響大,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各市人事和建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掌握報考資格條件,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按人事部第3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有關規(guī)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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