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4 11:0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辦科函[2006]362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直屬有關企業(yè),部直屬有關單位,有關行業(yè)學(協(xié))會:
為做好“十五”全國建設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十五”建筑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先進企業(yè)的表彰工作,嚴格表彰要求,確保表彰質量,經研究決定,請你們對所推薦的侯選單位和侯選人資格進行復核,尤其在“十五”期間有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工程款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情況的單位,受到過黨政紀處分的個人,均不符合推薦條件。
請于2006年6月28日前將復核結果函告我部科技司。
聯(lián)系人:牛立平 010-58933282,010-58934530(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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