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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鄂建文[2002]65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推動建筑業(yè)企業(yè)技術進步和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建設部《全國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驗收辦法》和《湖北省建設行業(yè)重點實施技術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建筑業(yè)發(fā)展實際,特制定《湖北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推廣應用示范工程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二年四月八日
湖北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省建筑業(yè)企業(yè)技術進步,提高行業(yè)整體素質,促進企業(yè)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根據建設部《全國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驗收辦法》、“關于印發(fā)《建設部‘十五’重點實施技術》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建設行業(yè)重點實施技術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建筑業(yè)發(fā)展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全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是技術含量高、有一定規(guī)模和影響的工程,經過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有計劃、有組織地推廣一批先進的科技成果,達到科技示范的目的。
第三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業(y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已竣工的、列入示范工程計劃的項目進行評審驗收,重點對示范工程應用新技術的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和驗收。
第四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建筑業(yè)企業(yè)示范工程的組織申報及初審工作,并參與示范工程的評審驗收。省直屬企業(yè)和中央在鄂企業(yè)直接向省建設廳申報。
第五條 全省建筑業(yè)示范工程的申報組織和評審驗收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示范工程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
第二章 項目的申報組織
第六條 為保證全省建筑業(yè)示范工程的示范效應的發(fā)揮,申報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單體建筑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或單位工程預算造價達1000萬元以上、或是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標志性建(構)筑物;
(二)工程結構為除磚混結構以外的其它結構形式;
(三)工程地質條件較復雜,有一定代表性;
。ㄋ模┕こ逃媱澒て谠3年以內;
。ㄎ澹┕こ藤Y金計劃落實。
第七條 申報示范工程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痉豆こ躺陥髸皇剿姆荨>唧w申報內容詳見附表一。(略)
。ǘ┦痉豆こ痰目尚行詧蟾婕凹夹g分析報告。
第八條 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新技術的總量,必須達到建設部和省建設廳頒布的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指南項目中的5項以上,且在示范工程中的應用覆蓋面達到60%以上,其中,近期必須推廣的項目包括:
1、新型模板與腳手架應用技術;
2、建筑防水新技術;
3、粗直鋼筋連接技術;
4、深基坑支護技術;
5、高強、高性能混凝土技術。
選擇推廣的項目包括:
1、冷軋帶肋鋼筋及鋼筋焊接網應用技術;
2、預應力砼技術;
3、建筑鋼結構技術;
4、建筑節(jié)能技術;
5、信息化施工技術;
6、其他新技術。
第九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yè)申報的示范工程進行初審,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報省建設廳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統(tǒng)一下達示范工程項目計劃。每年五月至六月為示范工程項目申報時間。
第十條 列入示范工程計劃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分階段將推廣應用情況進行總結,省廳將組織專家在適當的時候進行項目中間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工程項目的指導和督促,保證示范工程項目能按計劃順利實施。
第十一條 申報建設部示范工程的項目,從申報的省示范工程項目中擇優(yōu)推薦。未列入省示范工程項目計劃的,不予推薦。
第三章 評審驗收
第十二條 全省示范工程的評審驗收由省建設廳負責組織和主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示范工程驗收的各項組織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示范工程在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由建筑業(yè)企業(yè)按隸屬關系向本地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初審后向省建設廳申報驗收。驗收申請一般應在示范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個月內報送省建設廳。驗收文件包括:
(一)申請驗收報告;
。ǘ┦痉豆こ叹C合報告:
。ㄈ┦痉豆こ碳夹g總結報告;
(四)示范工程效益(經濟、社會、環(huán)境)分析報告;
(五)示范工程總結出的技術要領、工法等規(guī)范性文件;
。┦痉豆こ虘眉夹g現場錄像。
第十四條 示范工程驗收委員會由專家、建筑業(yè)和建筑科技管理人員5-9人組成。
第十五條 驗收委員會的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懈呒壖夹g職稱的專家人數,不少于驗收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二)對被驗收示范工程的相關情況有一定的了解,或對應用的新技術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ㄈ┚哂辛己玫乃枷肫焚|和職業(yè)道德。
接受示范工程評審驗收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加驗收。
第十六條 示范工程的驗收條件:
。ㄒ唬┨峁┑尿炇召Y料齊全;
(二)完成申報書所提出的應用新技術目標;
(三)應用新技術取得了較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有定量分析,計算數據可靠。
第十七條 示范工程評審驗收后,由驗收委員會提出驗收意見,報省建設廳批準,并核發(fā)驗收證書。
第四章 獎 勵
第十八條 經驗收通過的示范工程,由省建設廳頒發(fā)驗收證書,授予“全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獎牌,并可作為審定或調整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時的業(yè)績條件之一,同時在工程招標投標中可作為業(yè)績評價的依據。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給予表彰、獎勵,獎金由所在單位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 對在示范工程中總結出的,對行業(yè)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技術,可申請科技成果鑒定,并可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在施工過程中總結出的工法,可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法;對在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有推廣應用價值的技術,可申報列入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指南項目,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在此基礎上推薦申報國家推廣項目計劃。
第二十條 示范工程通過驗收或予以獎勵后,如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發(fā)現驗收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撤消“全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稱號并收回獎牌,責成有關部門另行處理。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全省示范工程申報、驗收的文件、資料,分別由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科技檔案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歸檔。
第二十二條 在示范工程的申報和評審中,要嚴格遵守職業(yè)道德,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保證示范工程的公正公開。
第二十三條 示范工程驗收時,應當嚴格控制驗收人員的規(guī)模,除參加驗收的專家和必要的管理人員外,不得邀請其它人員參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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